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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tradekey中国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09-4-24
由于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涉及当事人的重大经济利益和市场前景,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影响,《意见》提出,采取诉前停止侵权措施既要积极又要慎重,既要合理又要有效,要妥善处理有效制止侵权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关系,注意防止和规制当事人滥用有关权利。在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措施时,应考虑被诉企业的生存状态,防止采取措施不当使被诉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特别是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字面侵权,其行为还需要经进一步审理进行比较复杂的技术对比才能作出判定时,更要慎用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要求,妥善处理当前外贸“贴牌加工”中多发的商标侵权纠纷,tradekey介绍对于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应当结合加工方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合理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意见》还对妥善适用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和增强威慑效果,积极促进科技兴贸基地和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加强同类案件和关联案件的协调指导力度,维护司法标准的统一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同时,《意见》以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为重点,提出要完善确认不侵权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其维护投资和经营活动安全的作用,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对于正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投资建厂等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实施的有关侵犯专利权等的警告或威胁,无论是否针对特定主体,受到警告或威胁的当事人主动请求该权利人确认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且以合理的方式提供了确认所需的资料和信息,该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未作答复或者拒绝确认的,可以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针对当前外贸“贴牌加工”中多发的商标侵权纠纷,《意见》还提出,要认真研究加工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抓紧总结涉及加工贸易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经验,解决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